近日,反內卷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正式發布《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風低盡管中選結果尚未揭曉,終于中標再現配资利息但此次集采在規則設計上的集采多項調整,已引發醫藥行業廣泛關注與深度討論。市場事件
此前集采的反內卷媒體通氣會上,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下稱“聯采辦”)相關工作人員重申“集采非新藥,風低新藥不集采”原則,終于中標再現被市場解讀為創新藥不會被納入集采,集采在資本市場創造了一波小高峰。市場事件
此次推進集采進程中,反內卷更多細則公布,風低從“按廠牌報量”機制的終于中標再現首次引入,到復活機制、集采報價規則的市場事件優化,再到對供應保障與臨床用藥穩定性的配资利息再平衡,更釋放出中國醫藥產業從“仿制低價”向“創新驅動”轉型的強烈信號。
引導理性競價,申明“反內卷”
“這次規則的變化,信號非常明確,集采不再只是‘靈魂砍價’,更要‘理性砍價’。”一位長期參與集采政策研究的專家在仔細閱讀完最新文件后,對《華夏時報》記者如是說。
與前十批集采相比,本輪集采在規則設計上呈現出明顯轉向:一方面,價格機制不再“唯低價是取”,通過優化價差控制“錨點”、引入“低價聲明”制度,側面回應了此前“三分錢藥片”引發的輿論爭議。
在過去幾批集采中,價差控制機制通常以最低報價為基準,其他企業報價若高于最低價1.8倍,將被自動淘汰。這一機制雖有助于壓縮價格水分,但也導致部分企業為中標不惜報出極端低價,甚至低于成本,引發“劣幣驅逐良幣”的擔憂。
第十一批集采對此作出重要調整:不再簡單以最低價為錨點,而是引入“入圍均價50%”作為新的價差控制基準。當某企業報價低于“入圍均價的50%”時,將以該“錨點價”作為價差計算基準,而非最低價本身。
另一方面,“反內卷”被正式寫入集采原則,通過制度設計遏制企業非理性競價、低于成本報價等行為,推動集采從“價格血拼”走向“質量與價格并重”的新階段。
所謂“內卷”,在集采語境下主要表現為:企業為中標不惜報出低于成本的價格,導致行業整體利潤被壓縮,質量投入與研發能力受限,最終損害藥品可及性與患者利益。
為進一步防范惡性低價競爭,第十一批集采首次明確要求:報價低于“錨點價”的企業,必須提交《報價合理性聲明》,詳細說明其成本構成,包括制造成本、期間費用、銷售利潤等。
這一制度被業內稱為“低價自證”,其核心在于將價格競爭的底線從“行政限價”轉向“企業自律”,倒逼企業在報價時充分考慮成本與質量,避免“賠本賺吆喝”。
不難發現,第十一批集采通過一系列制度設計,試圖打破“低價—低質—低供”的惡性循環,推動行業回歸理性競爭。

機制升級:“質量戰”即將開始
規則的改變,往往也會直接影響市場參與者的策略。為尊重臨床實際需求,滿足醫療機構和患者的多元化用藥需求,第十一批集采在報量規則上同樣作出了重大調整。
與以往批次不同,第十一批集采首次引入“按廠牌報量”機制。新規提出,醫療機構可選擇按具體品牌報量(此前為按產品通用名報量),將認可的品牌及預計用量上報,若中選可直接成為供應企業。這一調整旨在讓醫療機構需求與中選結果更好匹配,減少臨床用藥過渡的阻力。
這一變化意味著,集采的報量環節將更貼近臨床實際使用習慣,也將提前鎖定部分市場需求,對企業的報價策略、市場預判與競爭態勢產生深遠影響。
國家醫保局在相關解讀中指出,按廠牌報量的核心目的,是解決以往集采中存在的“報量虛高”與“報而不采”問題。在過去幾批集采中,部分醫療機構為“保險起見”,在報量環節填報了遠高于實際需求的數量,導致中選企業按約定量供貨后,實際采購量卻遠低于預期,造成資源浪費與企業庫存壓力。
通過按廠牌報量,醫保部門希望倒逼醫療機構在報量階段就更謹慎、真實地反映臨床需求,從而提升集采的精準性與執行力。
此外,針對委托生產(B證企業)可能存在的質量風險,明確受托方須具備商業化量產能力與經驗。聯采辦強調,所有企業均需直面市場考驗——按品牌報量模式下,若臨床認可度低,即使中標也可能面臨“無量可帶”的局面。
一位傳統藥企市場準入方向資深從業者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第十一批集采的規則更透明,也更溫和,在對醫療機構和企業雙方報價、報量的規定上都留了一定的容錯空間,對企業來說應當尤為重視的一點是,此次集采對生產質量的要求也提到了與以往相比的一個新高度。
值得注意的是,第十一批集采進一步提高了投標資質門檻,新增對企業質量管控能力的要求:投標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或受托生產企業需具有2年以上同類型制劑生產經驗,且投標藥品生產線2年內不得違反藥品GMP要求。
同時,藥監部門將繼續對中選企業實施檢查和產品抽檢“全覆蓋”,重點檢查低價中選、委托生產藥品的原輔料及生產工藝變更情況,確保中選藥品質量穩定。
“2024年國家藥品抽檢已完成24個集采重點品種、4522批次樣品的任務,合格率達100%。2025年將繼續通過國家與地方抽檢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對中選品種和中選企業的100%覆蓋,并對價格降幅大、生產管理風險高的藥品加大檢查力度。”國家藥監局相關人員在媒體通氣會上表示。
在監管層面,第十一批集采還引入了“首告從寬”機制,鼓勵企業在發現自身或他人存在圍標、串標、低于成本報價等行為時,主動向監管部門報告,可依法從輕或免于處罰。
第十一批集采規則的演變,被業界視為一個重要的風向標。國家集采這一深化醫改的“利器”,正在從初期追求快速降低藥價虛高的“攻堅戰”,轉向構建一個穩定、高效、可持續的醫藥供應體系的“持久戰”。
(文章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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