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預重整第一家暴雷的華夏合查房企華夏幸福的超2000億元債務重組,歷時5年多再起波瀾。幸福短线配资 華夏幸福一則“預重整”公告,強推引發了股東和債權人的債權賬遭抗議,第一大股東中國平安委派的人聯董事王葳公開發聲質疑程序不合規,而金融機構債權人則強烈質疑錢去哪了,預重整為何債務重組的華夏合查結果是債務越來越多,因此提出“查賬”訴求。幸福 11月21日,強推華夏幸福的債權賬遭26家債權人超過半數投票通過,授權平安資管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專項財務盡調。人聯據了解,預重整債委會工作組計劃自11月24日起進駐華夏幸福,華夏合查開展專項財務盡調的幸福前期準備工作。 據債權人最新透露,目前債委會工作組“查賬”遭到了華夏幸福的拒絕,公司稱“無法定義務配合金融債委會另行對公司開展盡調”。短线配资未來,華夏幸福能否推進“預重整”,需債權人表決,仍存在很大不確定性。 “預重整”程序不合規? 自2021年暴雷以來,華夏幸福超2000億元的債務重組已歷時5年多,最初制定的重組計劃和承諾沒有兌現,卻被一家建筑公司以417萬元欠款為由向法院申請“預重整”,而賬面上還趴著24億元現金,因此引發股東和債權人的抗議。 11月17日,華夏幸福公告稱,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通知書》,債權人龍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417萬元欠款為由,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啟動華夏幸福重整及預重整程序,目前法院已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華夏幸福在以董事會名義發布的公告中強調“對預重整無異議”。而目前來看,董事會成員至少有兩位董事表示毫不知情,由第一大股東中國平安委派的董事王葳公開發表聲明,對華夏幸福日前公告的預重整程序提出異議,稱華夏幸福擬進行“預重整”并沒有經過董事會審慎研究審議表決,也沒有提交股東會表決,并表示已向監管部門投訴。 記者咨詢相關律師獲悉,“預重整”并不是《破產法》所規定的程序,而是法院根據債權人、職工、出資人和社會影響等各方利益評估預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不是正式的破產重整,仍需債權人協商和解。 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吉林省法學會破產法學研究會會長齊明表示,華夏幸福未經審議即發表對預重整“無異議意見”,不當且不負責任。他表示,對于華夏幸福這類負債金額特別巨大、涉及眾多債權人及投資者具有較高社會影響力的上市公司進行預重整,法院應當做到全面評估和論證。 為何債務重組5年多無果? 華夏幸福的債務重組可以追溯到2021年,當時華夏幸福因多只債券實質性違約(近900億元),總負債超4000億元而暴雷。后在河北省、廊坊市及各監管機構等單位的牽頭下,華夏幸福成立債權人委員會(簡稱“債委會”),進行債務處置。 據了解,華夏幸福成立的債委會主要成員包括:工商銀行、平安資管、廊坊銀行(后增補)、農業銀行、渤海銀行、中信信托、光大證券,以及中融國際信托、陜西省國際信托、招商銀行、中國農業發展、廊坊銀行以及中信銀行等多達70家金融機構。 2021年9月末,華夏幸福制定了債務重組計劃,以“賣、帶、展、兌、抵、接”等六種方式清償,宣稱要在2—3年內把資產負債率降到70%以下。 不過目前并沒有兌現,華夏幸福原承諾2023年年底應向債權人兌付約30%的現金,實際清償不到5%,貨幣資金更是從144億元暴跌到近30億元,降幅近80%。截至今年三季度末,華夏幸福的歸母凈資產從2021年63億元變成了-47.38億元,資產負債率達96.44%,超1600億元金融債務仍懸而未決。 表面上,華夏幸福的重組簽約完成率較高,但實際化債執行不到位,金融機構等債權人反映權益得不到保障,且違背“同債同權”的原則,過度向特定債權人傾斜利益。 去年,華夏幸福曾制定“置換帶”方案,擬引入廊坊市國企承接部分金融債權人的債務,條件是金融債權人須提供新增融資,且新增融資額度為債權余額的1倍,融資期限長達8年,利率不得高于3.85%等,并且要求債務要全部置換不可拆分。該方案最終在股東會反對票比例達44.62%的情況下通過。 據了解,大多數金融債權人都不愿意再提供新增融資,只有當地國資旗下的廊坊銀行受益。華夏幸福曾持有廊坊銀行19.99%的股權,是廊坊銀行的第一大股東,廊坊銀行曾對華夏幸福形成了225.75億元的債權。 因此,債權人質疑資金流向和財務的真實性,百億資金憑空消失,凈資產變為負值,而資產負債率越來越高。此外,華夏幸福被指以貶值資產抵償債務,重組簽約率只是“紙面功夫”。 債委會有權“查賬”嗎? 11月24日,債委會工作組計劃進駐華夏幸福,進行專項財務盡調。不過記者從金融債權人了解到,目前債委會工作組“查賬”遭到了華夏幸福的拒絕。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的華夏幸福債權人會議表決結果顯示,11月21日華夏幸福的26家債權人超過半數投票通過,授權平安資管聘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中的一家,對華夏幸福的財務狀況開展專職盡職調查。 華夏幸福金融債委會的主席單位之一平安資管認為,“查賬”不僅有法理依據和監管支持,華夏幸福也曾明確表態支持。 根據 《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工作規程》 ,債委會被明確賦予監督債務企業信息披露的法定職責。其中,第七條規定,債委會工作組需“全面、準確、及時地向全體成員機構披露有關債務企業、債委會工作的重要信息”。第十一條進一步明確,“債委會可以聘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機構為其提供服務”。 不過目前來看,華夏幸福能否順利推進“預重整”或進入正式破產重整,都繞不開70多家金融機構債權人,債權人是否認賬、協商同意表決都成為最終方案能否通過的關鍵。 一方面,主要債權人可以基于程序瑕疵,向法院提告取消預重整流程;另一方面,如強行推進預重整,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也可以在預重整方案表決階段表達意見。若未獲得過半數并超過三分之二債權金額的債權人同意,草案將無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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