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化投資者保護,重磅規范行業發展,規范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征求意見稿下發 中國基金報記者 方麗 陸慧婧 基金銷售環節再迎緊箍咒!事關配资论坛门户网 為進一步規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行為,基金切實防范基金銷售活動中誤導投資者、銷售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磅行為,近日,規范基金業協會向各家基金公司下發《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事關 征求意見稿對基金宣傳推介、基金直播、銷售銷售績效考核等多方面進行了細致的重磅規定,例如:不得以快速募集資金為目的規范對基金經理進行過度宣傳,不得將基金經理從業年限與其實際投資管理經驗混同表述,事關對誘導投資者短期申贖、基金頻繁申贖等短期銷售行為建立問責機制等。銷售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牢固樹立以投資者最佳利益為核心的長期銷售理念,切實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義務,提高投資者服務能力,并嚴格履行投資者風險偏好及承受能力識別、基金風險特征匹配等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配资论坛门户网 不得以快速募集資金為目的 對基金經理進行過度宣傳 基金宣傳推介涉及基金業績、基金經理等各個方面,對此,征求意見稿出臺多項規定。 征求意見稿指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在宣傳推介過程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客觀、全面展示基金業績,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金業績任意展示期間均應當超過六個月,不得對一年期以下的業績進行年化展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基金業績排名應當引用基金評價機構三年期以上的公開數據,并列明基金評價機構的名稱、評價日期、同類基金的類型及只數等信息; (三)展示基金業績時,應當同時展示基金收益波動風險指標,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投資者進行解釋,基金業績展示期間與收益風險指標的展示期間應當一致; (四)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導致投資者忽略風險的宣傳用語。 對于“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宣傳用語”,有業內人士認為,過往正收益表現是基金客觀業績的反映,完全禁止此類表述可能削弱投資者對基金真實歷史表現的了解,影響其基于全面信息做出決策判斷。建議在充分揭示風險的前提下,允許以客觀、規范的方式展示基金的過往正收益情況,并在顯著位置提示風險。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及,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審慎選擇宣傳用語,不得通過片面、夸張的詞語或標題誤導投資者,不得對基金規模、基金規模增長等進行宣傳。 對于“不得宣傳基金規?!?,有業內人士稱,基金規模大小也是基金投資者需要了解的信息,部分規模僅千萬元左右的“迷你基金”每年產生的審計費、信披費、系統維護費,對于基金業績會有一定的影響。對ETF產品而言,規模披露更是信息透明化的舉措,最新規模以及規模變動都是投資決策時應該了解的信息。 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宣傳推介行為涉及基金經理的,應當重點對公司投研團隊建設、平臺作用發揮情況進行宣傳,不得有下列情形:以快速募集資金為目的對基金經理進行過度宣傳;將基金經理從業年限與其實際投資管理經驗混同表述;將基金的評價評獎結果與基金經理相關聯進行宣傳。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宣傳推介指數基金時,應當重點宣傳指數基金的工具屬性和資產配置功能,理性引導投資者。以宣傳推介指數基金為目的,登載標的指數業績的,應當遵守法規關于基金業績登載區間、展示收益波動風險等宣傳推介行為要求。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同業存單基金時,應當充分揭示凈值波動風險,不得片面強調穩健、低風險、類貨幣市場基金等屬性。 規范直播推介 資質、流程、素材保存全鏈條管控 隨著基金直播成為行業新風尚,相關合規風險備受關注。 征求意見稿指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開展直播業務時,應當合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保證合規管理和風控能力與直播業務相匹配。直播內容涉及基金宣傳推介的,應當嚴格遵守宣傳推介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其中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與直播平臺簽訂專門協議,明確權利義務。不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直播平臺不得介入基金銷售業務環節,不得收集、傳輸、留存投資者基金交易信息,為基金宣傳推介提供網絡空間經營場所租用或信息技術系統開發等服務的,應當按照《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要求履行備案程序。 向投資者宣傳推介基金的直播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并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執業。不具備相關資質的直播人員,不得對基金相關內容進行介紹、解答提問或評論。直播人員行為構成廣告宣傳的,還應當符合《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要求。 另要求,直播平臺應當關閉紅包打賞功能,直播人員不得收取觀眾打賞紅包。 此外,對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開展直播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對直播腳本進行合規審核,腳本內容至少包括直播的流程方案、各環節的主題、串場設計和主要內容; (二)事前列明直播內容中可能涉及的關鍵、敏感問題清單,擬定備答口徑并履行相關審核流程; (三)具有應對突發狀況的備用腳本,或能夠有效執行的直播中斷機制,確保直播全程可控,并對評論區進行管理; (四)直播過程中,可以采用人工結合技術的方式進行合規監測,視情況提示直播人員及時糾正,并對不良影響進行整改; (五)直播結束后,直播人員應當及時填寫合規記錄單,記錄發生錯誤的場景和具體表述,合規人員應當根據直播內容風險程度,按照一定比例對直播情況進行審查,并提出明確的合規審查意見;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直播視頻、截圖、展示材料等相關素材被篡改傳播的風險。 厘清信息費用 全面揭示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此次征求意見稿對基金銷售信息和費用揭示作出詳細要求。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在投資者購買基金時,確保投資者能夠獲取、并有足夠時間閱讀基金產品資料概要,貨幣市場基金、ETF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基金品種或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在投資者點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鏈接后,直接展示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內容。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全面揭示基金的(認)申購費、銷售服務費、贖回費、客戶維護費等費用水平?;鸸芾砣恕⒒痄N售機構銷售的基金存在多個份額的,應當同時揭示不同份額的各類費用水平。 基金銷售機構銷售收取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時,應當充分揭示銷售服務費定義、收取方式及費率水平,不得以不收?。ㄕJ)申購費等表述作為宣傳用語。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在投資者贖回基金時,向投資者提示該筆交易產生的贖回費用水平,并列明不同持有時長對應的贖回費用水平。 優化績效考核 樹立長期導向 為引導行業摒棄短期激進銷售導向,征求意見稿對基金銷售業務績效考核機制作出系統性優化。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業務績效考核機制應當與功能發揮、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合規風控等因素相適應,避免因績效考核機制不合理引發風險隱患和激進行為。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制定科學合理的銷售業務績效考核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確考核指標及其對應的時間區間和權重,以及對誘導投資者短期申贖、頻繁申贖等短期銷售行為或其他違規銷售行為的問責機制。 基金銷售業務績效考核指標應當包括基金銷售業務開展情況和投資者盈虧情況。銷售業務開展情況考核指標應當包括基金銷售保有規模、新發基金開放申購后保有規模及占比、定期定額投資業務規模、逆向銷售情況等。投資者盈虧情況考核指標應當包括投資者長期投資收益、盈利投資者占比、投資者持有期限等。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加大權益類基金保有規模、投資者盈虧情況的考核權重,不得將銷售收入和銷售規模作為主要考核指標。 基金銷售業務開展情況考核指標最短時間區間不得少于一年期,投資者盈虧情況考核指標應當以三年以上中長期為主。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針對廉潔從業、自律管理等方面有相關要求。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是監管層強化投資者保護、規范基金銷售行業秩序的重要舉措。征求意見稿從多個核心環節劃定“紅線”,內容全面且針對性強,將有效壓實機構主體責任,引導行業回歸以投資者為中心的本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