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年受2025年12月9日上午,賄億輝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白天輝執行了死刑。余元原中短线配资网站 2024年5月28日,國華股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白天輝死刑,融國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際控經理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司總死刑白天輝上訴后,白天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執行短线配资网站于2025年2月24日裁定駁回上訴,年受維持原判,賄億輝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余元原中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輝利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三部負責人、融國總經理、際控經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運營總監、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項目收購和企業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08億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天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白天輝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本案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白天輝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對罪犯白天輝宣判并執行死刑。臨刑前,白天輝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白天輝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白天輝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天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白天輝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雖然白天輝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并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均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2月24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上訴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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