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財中社 11月28日,旋轉門最高人民法院、貪腐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6件依法懲治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藏不財萬股票配资账户其中第三起聚焦政商“旋轉門”受賄案的住建案例格外引人關注。 兩高通報明確了該案的行黃曦斂核心脈絡:“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黃某利用擔任某國有商業銀行資產管理部、獲刑機構業務部總經理職務上的旋轉門便利,以及職權、貪腐地位形成的藏不財萬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住建行為,為黃某森實際控制公司進入某國有商業銀行特定客戶名單等事項提供幫助。行黃曦斂黃某與黃某森約定,獲刑由黃某森先以‘安家費’名義給予黃某部分費用,旋轉門待黃某離職進入黃某森實際控制公司后,貪腐再以‘薪酬’名義繼續給予錢款。藏不財萬” 涉案金額與處置結果同樣清晰可查:“2018年3月,股票配资账户被告人黃某收受黃某森實際控制公司以‘安家費‘名義給予的3000萬元后,從該國有商業銀行辭職,并于2018年8月13日與該公司下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資500萬元/年,獎金500萬元/年。截至2022年3月13日,黃某森實際控制公司以‘安家費’‘獎金‘‘工資’等名義給予黃某財物共計4268萬余元,另有‘薪酬‘1011萬余元未支付。此外,黃某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33萬余元。” 最后,“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對黃某提起公訴后,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存在受賄未遂情節,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并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黃某提出上訴后,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兩高在通報中特別點明了該案的典型意義:“該案是司法機關依法懲處政商‘旋轉門‘受賄犯罪的典型案例,此類犯罪往往涉及任職期間謀利、離職后‘領薪’等諸多環節,甚至披上‘企業高管‘等合法外衣,隱蔽性強,查處難度大。本案中,黃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職后到請托人實際控制公司工作并非法收受財物,實系權錢交易。” 這份通報勾勒的犯罪輪廓,與公開政務信息、司法文書中記載的中國建設銀行(9.650, 0.00, 0.00%)原機構業務部總經理、泰禾集團原執行副總裁黃曦的違紀違法案件高度契合。 通過關鍵信息比對不難確認,通報中的“黃某”正是黃曦。 公開資料顯示,1964年出生的黃曦,自1986年加入建設銀行(601939)后,歷經32年深耕,從基層信貸員一步步成長為核心管理層。在先后擔任投資銀行部總經理、資產管理部總經理等關鍵職務后,她于2016年至2018年任職機構業務部期間,手握資產配置決策等核心權力,成為金融行業內頗具影響力的管理者。 而這一時期,恰逢泰禾集團高速擴張的關鍵階段,黃曦手中的權力成為了利益輸送的“敲門磚”。她利用職務便利,為泰禾集團量身打造了隱蔽的利益通道:違規將企業納入銀行“特定客戶名單”,干預信用評級流程,簡化授信審批手續,還積極協調債券發行等關鍵業務資源,為泰禾集團獲取了不正當競爭優勢,也為自己埋下了腐敗的隱患。 正是基于這樣的利益約定,黃曦在2018年做出了令業內意外的職業選擇。 當年7月,她突然從深耕32年的建行辭職,僅一個月后便無縫銜接入職泰禾集團,擔任執行副總裁并分管資金部,同時收獲了約定年薪千萬的優厚待遇。 紙終究包不住火,黃曦的違法行為最終被監管部門察覺。2022年5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建行紀檢監察組聯合吉林省監委正式對其立案調查;同年11月18日,黃曦被開除黨籍,違紀所得被依法收繳;2023年1月,檢察機關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與之深度綁定的泰禾集團和其創始人黃其森,也早已因多重危機陷入困境。 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10月31日,泰禾集團及并表公司逾期有息總負債本金余額達698.6億元,其中非標債務481.億元,境內公司債104.2億元,境外美元債113.3億元;而早在2024年12月31日,其已到期未歸還借款金額就高達734.9億元,總負債攀升至2062億元,資產負債率達113.6%,處于嚴重資不抵債狀態。 2025年11月,該集團又因超30億元融資款糾紛遭到三家機構起訴,被查封、凍結的資產賬面值達1072.5億元,債務困局持續發酵。 債務重壓之下,2023年8月,因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于1元/股,泰禾集團被深交所摘牌退市,退市時總市值僅10.70億元,較巔峰時期蒸發超99%。經營業績方面,2024年全年凈虧損213.1億元,2025年上半年再虧31.9億元,僅2025年11月單月就新增78起訴訟,涉案金額超6億元。 此外,因2020年至2022年間累計158億元重大訴訟未依法披露,泰禾集團及包括創始人黃其森在內的8名董監高遭到證監會處罰。 作為這一系列事件的核心關聯人,創始人黃其森的命運也急轉直下。 2025年8月22日,泰禾集團發布公告稱,黃其森因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被遼寧省新民市監察委員會實施留置措施。 這位曾身家200億元的福建首富,早在2022年就曾首次被帶走協助調查,8個月后重返崗位;而此次再度被留置后,盡管名義上仍保留董事長職務,但已無法履行實際職責,其持有的泰禾集團27.40%股份也已全部被輪候凍結。 目前,泰禾集團仍在債務危機中艱難求生,黃其森的案件尚處于調查階段,最終結果有待司法程序進一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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