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2日,大字小字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廣告引證內容執法指南(征求意見稿)意見的人造公告》(下稱“《公告》”),“大字吸睛,第汽股票配资广东小字免責”“行業第一”等營銷方式,車營對“內卷式”競爭“推波助瀾”等問題,銷套行被明確規范限制。大字小字 此前,人造第一財經深入報道的第汽《“大字吹牛,小字免責”:車圈營銷亂象,車營正在裹挾消費者》一文中,銷套行明確指出近年來,大字小字汽車行業中存在“大字吸睛、人造股票配资广东小字免責”、第汽違背科學常識、車營注水訂單、銷套行細分領域搶“行業第一”等多重營銷亂象,揭露了車圈營銷存在的不良風氣,引起了行業、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此前,第一財經也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市場監管總局已經在討論“虛假營銷認定方法”,后續可能會針對汽車行業的夸大及虛假宣傳進行治理。 此次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公告》,正式給汽車行業諸多營銷亂象劃下了紅線。 《公告》顯示,在廣告監管執法實踐中發現,當前一些市場調查機構、咨詢服務公司等,打著所謂的“企業市場地位認證”等名義,為廣告主出具各種“第一”“領先”的調查報告。廣告主大量引用這類“市場調查報告”“行業地位確認證書”,在廣告中宣稱其在某自行設定的細分領域處于“第一”“領先”的地位。這些限定條件下的“第一”,挑動了同行業其他競爭對手的行業地位焦慮,加劇行業“內卷”。還有的經營主體發布“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的誤導性廣告,擾亂市場秩序,破壞市場營商環境,損害消費者權益。 有關“大字吸睛、小字免責”問題,《公告》明確:通過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方式表明廣告引證內容出處、適用范圍、有效期限等的,其文字的字體、字號、顏色等應當滿足公眾在正常情況下能夠清晰識別的要求,其語音應當與廣告的其他內容保持同等語速、語調及清晰度。 同時,引證廣告中含有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規格、有效期限、優惠條件等內容的,不得利用減小字號、改變字體或者使用與背景相近顏色文字等可能使消費者難以辨明的方式進行補充說明,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規格、有效期限、優惠條件等作出限縮或者不符合常理常識的解釋。 此外,對于企業爭當細分領域“行業第一”“銷量第一”的情況,《公告》要求:廣告引證內容涉及銷量、銷售額、市場占有率等事實信息的,應當真實、完整、準確。 引證廣告中使用細分行業、細分領域或者細分區域“最佳”,或者銷量、銷售額、市場占有率“第一”等用語進行宣傳,但相關行業、領域小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或者相關地域小于省級行政區域,可能導致消費者對經營主體及其產品、服務的市場地位、競爭優勢產生誤解的,不屬于《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相關規定的豁免情形。 對于部分企業宣傳中違背客觀物理常識等情況,《公告》提到,廣告中引用的文獻、資料應當真實存在且可查詢,其觀點應當符合科學常識。 關于法律責任歸屬,《公告》起草說明中明確,廣告主應當對引證內容等全部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委員李顏偉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監管部門出臺的這些規定是針對近期社會一些輿論熱點的回應,“大字吸睛,小字免責”是一些從手機行業轉到汽車行業的新勢力品牌常用的營銷手段,這些做法令消費者深惡痛絕;監管部門及時出臺這些管理規定,可以還汽車行業一份“清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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