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仁堂”涉嫌磷蝦油造假事件還在進一步發酵。魚龍混雜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老字磷蝦600085.SH)日前發布澄清公告稱,號健爱上配资同仁堂股份未直接或間接持有南極磷蝦油相關報道中提及的康產四川健康藥業任何股權及投資權益,四川健康藥業不屬于自己下屬子企業。同仁堂假北京同仁堂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的油中控股股東。 不過,受益對于同仁堂這種急于“撇清關系”的魚龍混雜說法,相關律師認為,老字磷蝦爱上配资這是號健企業的“文字游戲”。“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雖然不是康產上市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但卻是同仁堂假其關聯公司。”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游云庭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油中“兩家公司相當于是受益叔侄關系,共同的魚龍混雜上級公司是商標權人北京同仁堂集團公司,雖然上市公司的下屬公司沒出問題,但整個品牌暴露在風險之下。”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對“同仁堂”相關磷蝦油生產商安徽哈博藥業有限公司和經銷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進行約談后,“四問同仁堂”。 上海市消保委提出,相關磷蝦油產品極低的采購價也令人迷惑。該產品網上售價為69.9元一瓶,然而產品供貨價僅為3元多一瓶,也間接佐證了產品用魚油提取物來替代南極磷蝦油的造假事實。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從明顯低于正常價格的采購行為,到產品包裝上的混淆行為,再到銷售中的誤導行為,是一根完整的鏈條。這樣的“套路”或“鏈條”在健康營養產品中普遍存在,很多消費者都向消保委反映過老字號健康產品“魚龍混雜”的亂象,這一現象亟待關注。 “在健康消費已成為重要提質升級賽道的當下,相關部門應解決消費者的擔憂,把’套路’趕出市場,攜手共建放心購買的消費環境。”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表示。 上海市消保委還提出疑問: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作為北京同仁堂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屬企業,難道不應該竭力維護母公司的商業信譽嗎?在這場“游戲”中,究竟誰是最大的受益者? 對此,游云庭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從上海消保委的表態來看,同仁堂是這批次虛標成分產品的最大受益者,但從同仁堂的表態來看,堅稱對造假不知情,推脫責任。”他還表示,如果采購價格畸低,訂購方對產品的質量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否則后續監管部門對此進行調查的時候,不排除認定訂購方放任產品質量問題發生的可能性。 游云庭表示,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三條,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如果這件事情的銷售也是四川同仁堂主導的,那么四川同仁堂及其委托的銷售渠道,應就此事件對消費者負責。”他說道。 而針對某些仍未下架的平臺,律師表示,在明知產品有質量問題或者虛標成分的情況下,電子商務平臺也需要承擔責任。 “同仁堂磷蝦油事件的社會危害性在于,同仁堂這樣的老字號有很高的聲譽,但市場上流通的產品,很多都是下屬公司出品的、質量良莠不齊的產品,這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游云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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