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2日,負面清單金融監管總局正式發布《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商業進一步明確了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的銀行業務配资指数网概念和開展業務的基本原則,規定商業銀行需要建立健全托管業務治理架構和管理體系制度,托管根據自身能力和服務水平提供適當的監管托管服務。相關規定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于不符合要求的落地存量業務,《辦法》設置了三年過渡期。明確 原銀保監會曾于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29日就《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職責與征求意見稿相比,負面清單《辦法》有較大幅度修改。商業其中較為明顯的銀行業務改動就包括了新增對商業銀行托管非標準化產品的能力要求、新增禁止“為托管產品墊付資金、托管提供流動性支持或融資承諾”等。監管配资指数网 強化底線要求,辦法細化重點環節管理標準 托管是指商業銀行作為獨立第三方,為各類金融產品及專項資金形成的投資組合等提供財產保管及相關服務的行為。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近年來,商業銀行為理財產品、資金信托、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管產品、保險資管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等提供托管服務,業務規模穩步擴大、服務種類不斷增多、創新活動日趨活躍,有效滿足了財產保管、產品核算、資產估值等方面的多樣化需求。 “在現有監管制度基礎上,《辦法》進一步明確商業銀行開展托管業務的基本規則,強化底線要求,細化重點環節的管理標準,推動商業銀行秉持誠實守信的法律契約精神,完善內部治理體系和制度建設,提升托管服務能力和水平,增強業務透明度,有效管控風險,依法維護財產權利,推動托管業務高質量發展。”該負責人稱。 具體來看,《辦法》明確,商業銀行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托管合同約定,為托管產品提供賬戶開立、財產保管、清算交割、會計核算、資產估值、信息披露、投資監督等服務。 明確負面清單,解決職責邊界不清導致過度承擔風險情況 當托管產品約定的投資范圍包括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未上市企業股權等非標準化資產時,《辦法》指出,商業銀行應當根據自身能力和服務水平,經充分評估后開展托管業務。評估內容包括產品管理人的資本實力、公司治理、合規管理、風險控制、信息披露和市場影響力等方面,產品的交易結構、投資標的、退出方式、估值方法策略等方面。 “商業銀行為投資于非標準化資產的產品提供托管服務的,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相關監管規定和托管合同約定,采取合理措施,履行托管職責,管控托管風險。”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強調。 同時,為有效解決職責邊界不清導致過度承擔風險的情況,《辦法》還列明了商業銀行開展托管業務的禁止性職責和禁止性行為。 具體包括禁止承擔托管產品財產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禁止為托管產品提供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擔保;禁止承諾本金或保證收益;禁止為托管產品墊付資金、提供流動性支持(商業銀行和產品間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開展的固定收益有價證券合格擔保品管理業務不在此列)或融資承諾;禁止參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禁止保證項目及交易信息真實性、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性;禁止參與管理人的投資決策;禁止混同托管產品財產與其他財產等。 對于已為托管產品墊付資金、提供流動性支持或融資承諾的商業銀行,《辦法》明確,應當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穿透原則,準確識別和評估業務風險,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資產風險分類,并計提減值準備和資本。 托管業務合規性和審慎性將成為監管評級內容 除了劃清業務邊界和職責邊界,《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的內部管理要求,涵蓋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強化托管業務獨立性、強化數據保護、加強托管產品和合作機構的盡職調查和管理等四個方面。其中,在獨立性方面,要求商業銀行將托管業務與其他業務實施有效隔離,包括人員崗位、物理場所、賬戶資金、業務數據和信息管理系統等。 在外部管理中,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將加強對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的持續監管,加強跨部門監管協作,將托管業務的合規性和審慎性作為監管評級的內容。此外,銀行業自律組織也將依法對商業銀行托管業務實施自律管理。 金融監管總局指出,《辦法》的發布實施有利于進一步強化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監管,明晰商業銀行托管業務范圍和經營規范,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更好發揮托管機制作用,為資產管理等領域發展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支持。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督促商業銀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托管業務規范、健康和高質量發展。 (文章來源: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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