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5日晚,涉及收北京銀行公告稱,新造收到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假案手机股票配资软件(2024)蘇05民初1473號《應訴通知書》。公告稱,北京該行涉及胡菊玲等康得新股票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對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銀行應訴訴訟。 涉及連帶賠償責任 公告顯示,通知此案被告有四十位,涉及收被告一是新造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單支行位列被告二十九和被告三十。假案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胡菊玲等原告支付因虛假陳述引起的北京投資損失之侵權賠償款(含投資差額損失、印花稅、銀行應訴手机股票配资软件傭金),通知暫計人民幣41.39億元。涉及收 涉及北京銀行的新造訴訟請求是,原告請求法院判令除被告一外其余所有被告對原告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假案同時,所有被告共同向原告訴訟代表人支付公告費、通知費、律師費、鑒定費、測算輔助費等費用暫定300萬元,此案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法律界人士表示,在連帶賠償責任中,各責任人的對外責任不分先后、不分份額。這意味著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任一連帶責任人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被請求的責任人不能以自己內部份額較小或排名靠后為由拒絕。 北京銀行回應 證監會2020年9月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根據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簽訂的《現金管理業務合作協議》,康得新及其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內3家子公司在北京銀行西單支行四個賬戶的資金被實時、全額歸集到康得集團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的賬戶。康得新北京銀行賬戶組各年末實際余額為0。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銀行存款余額存在虛假記載。 北京銀行公告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此次訴訟尚未開庭,未產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北京銀行和北京銀行西單支行并非本案件第一責任被告主體,針對本次訴訟請求和案由,經初步評估,不會對該行正常經營以及當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實質影響。 北京銀行2025年半年報顯示,該集團涉及若干該集團作為被告及其他可能被訴訟索賠的事項。今年6月末,該集團確認的訴訟損失準備余額為人民幣6722萬元。該集團管理層認為上述事項的最終裁決與執行結果不會對集團的財務狀況或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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