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日晚間,隱瞞元寶新能源披露,代持公司實控人葉華能當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下發的違規配资排名《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葉華能因未如實告知寶新能源股份代持情況,減持將被給予警告,寶新被罰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實控此外,人擬部分代持股份出售還涉及違規減持,沒萬廣東證監局擬對葉華能給予警告,隱瞞元沒收違法所得2554.29萬元,代持并處罰款1000萬元。違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減持今年3月,寶新被罰因葉華能涉嫌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實控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人擬配资排名 此番寶新能源公告披露的《告知書》主要內容顯示,2017年1月,經葉華能決策、寧遠喜(寶新能源原董事長)同意,寶新能源控股股東廣東寶麗華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1.11億股(占寶新能源總股本的5.11%)寶新能源股權協議轉讓至寧遠喜名下,由寧遠喜代持。但葉華能未如實告知寶新能源股份代持情況。 違規減持事項也與上述代持股份有關。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期間,部分代持股份出售涉及違規減持,違規減持比例1.1%,違規減持金額1.41億元,葉華能對違規減持事項負有責任。 寶新能源在公告中稱,上述事項不涉及上市公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公司生產經營情況一切正常。 記者查詢到,去年4月,寶新能源曾發布更正及致歉公告,對葉華能曾取得香港居留權事項、股東代持事項等進行補充披露。 寧遠喜是寶新能源原董事長,其與寶麗華集團原總經理溫惠被控合謀職務侵占,后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七年六個月。但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該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判并發回重審。2024年8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指定管轄決定書》,決定將案件移交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審理。 寧遠喜在1994年參加工作,1995年進入寶麗華集團,2000年,時年30歲的他出任寶新能源董事長,當時被媒體報道稱為“A股最年輕董事長”“打工皇帝”。 今年6月至9月期間,順德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件,其中庭審時長達46天,引起不少關注。庭審中,寧遠喜、溫惠均堅持無罪。近日,記者從寧遠喜家屬獲悉,案件的審理期限將延長至12月11日。 
庭審吸引了不少律師和媒體關注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吳澤鵬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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