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面是雷布斯創始人IP褪色引發的信任危機,一面是小米法務手段引發的輿論反噬,小米正站在一場系統性公關災難的輿情广东配资网懸崖邊緣。 從“雷布斯”光環褪色,困局到因“村支書模仿雷軍賣小米”而提起訴訟,當光這家科技巨頭正陷入一場前所未有的環褪何打輿論風暴。 在知乎上,去法拳一則關于小米危機公關的不贏提問引發了熱烈討論:“大家覺得小米的危機公關和網絡輿情管理做得怎么樣?”回答中既有激烈的情緒表達,也折射出企業面臨的人心深層次困境。一位知友尖銳指出:“要不是雷布斯因為過硬的產品質量和消費者多年來的信任,就憑這一茬接一茬的小米負面新聞,小米不知道倒閉多少回了。輿情善戰者無赫赫之功,困局广东配资网只有正面輿論,當光卻鮮有負面輿論的環褪何打那些,那才是真正的高手。” 這些來自用戶的聲音,揭示出小米在從消費電子巨頭向高端制造企業轉型過程中,其過度依賴的“創始人IP驅動”和“法務優先”應對策略,正在輿論場上遭遇雙重失靈。 一 人設坍塌:當“雷布斯”從資產變成負債 曾幾何時,雷軍的“親民創業者”形象是小米最寶貴的無形資產。他在臺上講述創業艱辛,在工廠睡地板、擰螺絲的畫面,曾讓無數“米粉”熱淚盈眶。 這種深度綁定的個人IP,為早期小米帶來了近乎免費的巨大流量和情感認同。然而,當小米業務擴展至關乎生命安全的汽車領域,并接連發生安徽銅陵、成都等多起嚴重安全事故后,這一“人設”開始出現嚴重裂痕。公眾心理發生了根本性轉變:面對可能危及生命的產品疑慮,曾經的“勵志故事”顯得蒼白。 知乎上,有評論一針見血:“當雷軍呼吁‘共同抵制網絡水軍和黑公關’時,這句在平時正確的話語,在安全事故的敏感期被廣泛解讀為轉移焦點、逃避責任。”官方媒體隨后加入批評行列,從《浙江日報》到經濟觀察報,多篇評論直指小米應對不當。輿論的集體反噬,標志著雷軍個人IP從“資產”向“負債”的轉變。 
二 法務困境:贏了官司,輸了人心 “村支書模仿雷軍賣小米”事件,典型地體現了小米輿情管理的另一面:法務手段優先于公關溝通的僵硬策略。 事件發展脈絡清晰:村支書馮玉寬發布模仿視頻→小米法務以“關聯雷氏營銷”、“丑化形象”為由投訴下架→村支書發布“悲情回應”視頻引爆輿論→小米官方被動澄清。在這一過程中,小米法務的投訴行為本身合法合規,卻因缺乏前置溝通和情感考量,在輿論場上被簡化為“大公司欺負農民”的負面敘事。 這種做法并非孤例。在此之前,小米法務已對多位自媒體發起訴訟,甚至在處理一些中立或偏向小米的內容時,也出現“爬蟲式”批量投訴的情況。這種“一刀切”的維權方式,雖然在個案上可能取得法律勝利,但在輿論層面卻常常付出更高的聲譽代價。 
最近小米法務夠忙的,把我的一條抖音視頻《西貝賈國龍、小米雷軍為啥都栽在危機公關上?》也起訴,而且起訴理由跟我的視頻內容根本不搭,估計他們也沒看內容只看標題,利用爬蟲技術起訴所有小米負面視頻。正如一位知友所說:“最近這兩個月法務抽風把所有小米負面標題投訴了個遍,許多內容是其實是中立和偏向小米的。可長長心吧,這么下去明年小米汽車銷量肯定會下降。” 知乎上一條高贊回答寫道:“危機公關和網絡輿情盡力了,奈何產品和服務問題多,危機實在太多管理不過來。如果說小米的公關部和法務部不是對手派過來的我是不信的。” 三 危機應對的“三重脫節”:小米公關體系的系統性困境 深入分析小米在汽車安全、高管被網暴等多起危機事件中的表現,可以發現其公關體系存在三個層面的系統性脫節: 1. 情感回應與公眾期待脫節 在成都事故后,小米的官方回應集中于解釋“18毫秒斷電”和“50km/h解鎖閾值”等技術細節。這種“技術性辯解”在專業層面或許成立,卻完全忽視了公眾在生命悲劇面前最需要的情感共鳴與安全承諾。危機公關的黃金法則是“先共情,后講理”,小米的回應順序卻完全顛倒。 2. 法務行動與公關策略脫節 法務與公關本應協同作戰,但在小米的實踐中,兩者常常各自為政。法務的批量投訴和訴訟,往往在公關部門未能有效設置輿論議程、未能贏得公眾理解的情況下單獨推進,導致法律上的“勝利”轉化為輿論上的“敗仗”。村支書事件就是典型案例:贏了投訴,輸了人心。 3. 營銷敘事與產品現實脫節 小米SU7 Ultra“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的虛假宣傳判決,以及多起安全事故暴露的設計問題,都指向同一個核心矛盾:營銷構建的“高端形象”與產品實際的“安全隱患”之間存在巨大落差。當營銷話術不斷拔高消費者期待,而產品體驗卻無法匹配甚至危及安全時,信任崩塌的速度會遠超建立的速度。 
四 解困之道:從個人英雄到系統能力的轉變 小米要走出當前的輿論困境,需要在三個層面上進行根本性重塑。 構建“去個人化”的品牌安全機制:逐步降低品牌與雷軍個人IP的綁定度,建立多維度品牌形象支撐體系。 具體措施可包括:將技術高管推向臺前,形成多元化的企業發言人矩陣;在企業傳播中,更多強調團隊協作、系統能力而非個人英雄主義。 建立“公關引領,法務支撐”的協同流程:徹底改變“法務先行”的應對模式,建立危機分級響應機制。 對于一般性爭議,應優先嘗試溝通、澄清等公關手段;僅當涉及明確法律紅線時,才啟動法務程序,且法務行動必須與公關策略緊密協同,評估法律行動可能帶來的輿論后果,做好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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